李先生在某商场买的男士内衣的标签上竟是两个标价,外层粘贴价和底层价格相差百元。近日,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终给消费者无条件退货并给予了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家住中山区的李先生于1月24日在青泥洼桥附近一
大型商场内参加了商品打折活动,在商场三楼“鹿王”内衣专柜购买了两套男士内衣。两套内衣标示分别为“原价:全国统一零售价299元/套”,现价:129元/套”和“原价:全国统一零售价269元/套,现价:99元/套”。
回到家以后,李先生心满意足地打开了两件内衣进行欣赏,不停地端详着衣服上的商标。李先生意外地发现,标注价格的地方加了一层粘贴,刮开一看出现了另外一种价格:标注全国统一零售价299元/套的粘贴下面是198元/套,而标注269元/套的粘贴下面是158元/套。
同一件内衣出现了两种标注价格,相差竟达100多元,这让李先生产生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李先生找到了商场要求给一个说法。商场解释是:厂家在衣服出厂时用错了价格标签,实际价格就是现在标注的全国统一零售价299元/套和269元/套两种价格,商场完全是按照厂家的指示进行修改的,自己并没有单方面在价格上做手脚。
李先生认为商家的解释是逃避责任,近日向中山工商分局消保科进行了申诉,并提出按购买价格退货和赔偿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500元两条要求。
工商执法人员到该商场进行了调查,商场的理由与对李先生的解释一样。随后,工作人员与内衣的生产厂家——溧阳中纺联针织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对该公司生产的“鹿王”牌K716A-1-O和K716A两种型号的圆领舒爽内衣的价格进行了电话了解,该公司确认两种型号的内衣在出厂时用错了价格标签,商场是按照公司的要求修改了价格标签。
在调查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商场按李先生购买的价格退货并给予一定数额经济赔偿的处理协议。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对因外部因素造成商品价格发生的变化,在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清楚,充分尊重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以免因解释不清而由此产生的一些消费纠纷,不但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也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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